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股东袁国强成为新的表决权受托人的议案》。根据各位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约定,对上述议案予以公告,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刘小燕、朱耀清、吴秋勤等627名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刘小燕、朱耀清、吴秋勤等627名股东将合计持有公司3,309.8306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平安行使。鉴于张平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提出了股东代表变更申请,张平安原所在单位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原张平安所代表的股东推选,向公司推荐袁国强为新的股东代表,代替张平安受托行使刘小燕、朱耀清、吴秋勤等627名股东的表决权。现公司董事会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同意推荐股东袁国强代替股东张平安,于2022年6月30日起行使刘小燕、朱耀清、吴秋勤等627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309.8306万股(一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7%)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公告期限为15天,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告期间内,若委托股东对本次变更存在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告期届满后,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本次变更不存在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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