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7次会议决议
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由黎广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董事会提名秦莉、张容等94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chinasunion.com)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建造溢油应急处置船项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范和作业要求,同意建造溢油应急处置船项目,投资约17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与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茂名市长瑞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天诺置业有限公司、茂名市铭晟能源有限公司一并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向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决议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授权黎广贞(身份证号码:440902196108132015)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业务的一切手续及有权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不限于各类业务申请书、借款/融资协议、借款/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及银行相关查询等),并对其在办理过程中所签具的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予以确认。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黎广贞、周小茗。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决定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下接本会议决议签署页,无正文)